指南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的通知
时间:2016-01-04 来源:科技发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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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心/实验室: 

为贯彻落实人才强市战略和《上海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 2020年)》,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联合启动实施2016年度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项目申报工作。 

具体参见http://www.stcsm.gov.cn/gk/kxjgxm/ktsbzn/343277.htm 

请有意申报的老师按照指南中的要求,完成留学人员浦江人才计划资格认定及课题的网上填报,并于201624日前将书面材料一式四份递交到科技发展处,由科技发展处统一报送至集中受理地点。 

联系人:科技发展处 王晖  

联系方式:20350952 wanghui1@sari.ac.cn  

    

    

  2016年度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申请指南 

为进一步支持和鼓励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来沪工作和创业,优化上海创新创业发展环境,依据《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管理办法》,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联合启动实施2016年度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简称浦江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请条件见《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管理办法》。

1、申请者必须通过市人事局的留学人员资格认定;

2、新近回国来沪工作或创业不超过2年;

3、必须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有效期1年(含)以上的《上海市居住证》;应邀来本市讲学或进行咨询的留学人员除外;

4、申请当年1月1日年龄未满50周岁;

5、申请者申请项目的执行年限必须在申请者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有效期内。

(二)申请者须全职回国来沪工作或创业,每年在沪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

(三)在国(境)外高校、科研机构以留学身份连续学习或进修时间以及回国工作时间以出入境记录为准。

(四)申请团队资助的,团队成员应不少于3人,全部成员均应符合《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管理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且须作为研究团队被在沪单位整体引进或作为创业团队共同创业。

(五)已具有《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留学人员资格认定证书》,并符合本年度申报要求的,需在受理期间重新办理新证。

二、资助年限、强度及重点

(一)浦江计划项目执行年限为2年。

(二)浦江计划资助强度分为三级:团队资助30至50万元;科研开发及企业创新创业项目资助20万元;社会科学项目资助10万元。

(三)特殊急需人才年度资助重点:经济金融、文化艺术、材料科学、生物医药、能源动力、电子信息、土木水利、航空航天、海洋工程、交通运输、环境工程等。

三、申报方式

(一)申请人应持“附件2”规定材料按时至窗口办理浦江计划留学人员资格认定。  

认定时间:2016年1月5日—2月4日 9:00—11:30 13:3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D类申请须于2016年1月28日前提交待审定)

认定窗口:上海人才大厦1楼大厅(梅园路77号)

联系电话:32511516、32511577。

(二)申请人通过“上海科技”网站填报项目可行性方案,并在线打印书面材料。非由申报系统在线打印的书面材料,或书面材料与网上填报材料不一致的,不予受理。所有书面材料采用A4纸双面打印,并按规定签字盖章齐全,由各单位汇总并统一报送至书面材料受理点。材料装订使用普通纸质材料作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A、B类受理时间:2016年2月4日—2月5日 9:00-16:30;受理地址:上海市科委办事大厅(徐汇区钦州路100号1号楼)。联系人:曹飞宇;联系电话:33637937。

C、D类受理时间:2016年1月5日—2月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受理地址: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00号2号楼1214室。

书面材料受理不接受邮寄或快递形式,逾期送达不予受理。

四、咨询与投诉

A、B类:市科委基础研究处,23112556;项目管理中心,63875151-665、667。

C、D类: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外国专家与留学人员工作处, 23110329、23110330。

本指南公开发布,凡符合申请条件的留学人员均可提出申请。请各单位和有关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县)科委做好相关组织工作。

附件1-浦江计划工作流程

附件2-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留学人员资格认定

附件3-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管理办法

    

      

   
附件1-浦江计划工作流程.doc
附件2-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留学人员资格认定.doc
附件3-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管理办法-最新.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