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中国科学院上海高等研究院声明
时间:2024-06-2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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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段时期以来,社会上不断发生一些单位或者个人,通过网络、媒体、宣传单等各种方式,发布盗用中国科学院和中国科学院上海高等研究院的名称、标识为其产品或者服务项目的虚假广告宣传,不仅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误导、欺骗了广大消费者,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而且严重侵犯了我单位的名称权、名誉权和知识产权。对此,我单位再次郑重声明:

一、中国科学院上海高等研究院是中央直属事业单位,享有“中国科学院上海高等研究院”“上海高研院”等名称的专属使用权、商标专用权,以及我单位标识的著作权。

二、中国科学院上海高等研究院作为中国科学院所属科学院所,不从事任何具体产品,包括医疗用品、药品和保健品的生产和经营,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我单位或上级单位许可、授权,在其产品或者服务宣传上使用“中国科学院”“中国科学院上海高等研究院”“上海高研院”等名称或者中国科学院、中国科学院上海高等研究院的标识的行为均属侵犯中国科学院及我单位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我单位将保留对相关侵权行为人依法追究全部法律责任的权利,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全部由侵权行为人承担。

特此声明。


中国科学院上海高等研究院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