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1. 针对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
2. 依法应由纪检监察部门受理的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
3. 对上海高研院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建议。
二、举报问题越具体越好,最好具备以下要素:
时间、地点、人物、事件、起因、情节、结果,以便于调查核实。
三、提倡实名举报,我们将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做好保密工作。
四、举报人应对所举报的问题真实性负责。对借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或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