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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科普】病原微生物分类与实验室防护要求
时间:2025-04-2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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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它与公共卫生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国家战略安全息息相关。作为病原微生物研究、检测和保存的关键场所,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管理至关重要。为了全面防控生物风险,我国已经建立了严密的生物安全防护体系,这一体系通过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分级管理来实现。

一、病原微生物分类和实验室分级标准

依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18年修订版),病原微生物根据其危害程度被划分为四个等级:

根据国家标准GB19489-2004《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2018年修订版)以及世界卫生组织(WHO)的《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实验室按照其防护能力被分为四个等级,分别对应BSL-1至BSL-4,形成了一个“分级管控、逐级强化”的安全屏障:

在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内,可操作的病原微生物分类、危害程度及防护要求,均需参照《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目录》。

各标准中危害程度不同的病原微生物特点和代表微生物见下表:

二、不同级别实验室防护设施要求

BSL分级体系通过设施升级和流程严控实现风险分层管理,低风险(BSL-1和BSL-2)依赖基础防护与操作规范,高风险(BSL-3和BSL-4)需工程控制、严格隔离与高级个人防护。不同防护设施配置和构造如下所示:

从上图可以看出BSL的分级依据病原体的危害程度和传播风险,防护设施从建筑结构、工程控制到个人防护及废弃物处理逐级强化。BSL-1至BSL-4的防护要求呈阶梯式上升。低风险实验室依托基础隔离与操作规范,通过生物安全柜和常规灭菌实现风险管控;高风险实验室则需独立空间、负压气流、高级防护装备及多重灭菌流程,以绝对隔离和冗余防护阻断病原体外泄。这种分级既确保科研活动安全可控,也为不同风险层级的操作划定了清晰的技术边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