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南通知

关于启动2025年度中国科学院特别交流计划征集的通知
时间:2024-07-1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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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心、部门:  

为推动各院属单位与俄罗斯及中东欧、中亚地区交流合作,现启动2025年度中国科学院特别交流计划的征集工作。 

A类项目不限申报数量,B类项目每单位限报一项。同一团队不得同时申请A类和B类。请拟申请本计划的老师于2024年8月5日前填写ARP中“国际合作”模块内“特别交流计划”模块的申请表部分,并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

联系人:科技发展部 国际合作处 闫佳宁  

联系方式:20325027 yanjn@sari.ac.cn  

特别交流计划包括两类项目:  

(一)特别交流计划A类。执行期2年,资助标准5万元/年。主要通过支持个人互访交流,与该国家(地区)建立合作关系或延续合作;项目负责人应为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在职科研人员;项目合作外方单位人员每年应至少来华2次。(不限申报数量)  

(二)特别交流计划B类。执行期2年,资助标准20万元/年。主要支持以院属研究机构或大学为单位的团队互访交流,推动中国科学院与该国家(地区)在关键领域的实质性交流合作。申报应以中国科学院院属研究机构或大学为单位,有2个及以上项目团队参加,项目负责人应为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在职科研人员;各项目外方合作单位人员每年应至少来华3次。(每单位限报一项)  

特别交流计划涉及的国家和地区包括:俄罗斯、乌克兰、白俄罗斯、摩尔多瓦、格鲁吉亚、亚美尼亚、阿塞拜疆、立陶宛、爱沙尼亚、拉脱维亚;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土库曼斯坦、塔吉克斯坦、蒙古;波兰、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罗马尼亚、保加利亚、阿尔巴尼亚、塞尔维亚(含科索沃)、黑山、克罗地亚、斯洛文尼亚、马其顿、波黑。  

附件:中国科学院特别交流计划管理办法


中国科学院特别交流计划管理办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