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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已发布了关于2024年度项目申请与结题有关事项的通知,具体内容可通过下面链接访问,https://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34/info91506.htm。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请
(一) 项目申请接收。
1.2024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延续资助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和部分联合基金项目等。集中接收工作于2024年3月1日开始,3月20日16时截止。
2.上述项目类型以外的其他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将另行公布指南。对于随时接收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等,申请人应尽量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二) 申请人与主要参与者事项。
1.申请人应当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7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于2024年1月15日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按照各类型项目申请书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没有信息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向依托单位基金管理联系人申请开户,将“姓名”、“电子邮箱(登录账号)”、“证件号”以及“申报项目类别”发给科技发展部联系人(滑子龙,huazl@sari.ac.cn)申请开通账号。
请申请人参照附件形式审查明细表逐项认真审查,同时信息系统会对申请书部分内容的合规性进行校验。鉴于全部项目均采用在线方式撰写并提交申请书,为避开信息系统高峰,且单位需要对申请书进行形式审查,请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于2024年3月6日17:00前在线完成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首次提交(申请人提交申请书后,在基金委确认前可由单位管理员退回)。
2.2024年,取消面上项目连续两年申请未获资助后暂停一年申请的限制。
3.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方式分为包干制和预算制。2024年,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延续资助项目、试点设立的青年学生基础研究项目实行经费包干制,申请人在项目申请时无需编制预算。其余类型项目实行预算制,申请人应当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根据“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结合项目研究实际需要,认真如实编报项目预算。严格开展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预算评审,对于申请经费严重超过实际需求的项目将不予资助。项目申请中有合作研究单位的,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根据各自承担的研究任务分别编报项目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申请人汇总编制。
4.申请人应当根据申请书研究内容从“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和“目标导向类基础研究”中选择一类研究属性。其中,“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是指选题源于科研人员好奇心或创新性学术灵感,且不以满足现阶段应用需求为目的的原创性、前沿性基础研究;“目标导向类基础研究”是指以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或国家需求为牵引的基础研究。
对于试点分类评审的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重点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将结合申请人所选择的研究属性,组织专家进行分类评审。
5. 申请人应当通过信息系统邀请主要参与者在线填写个人简历,并上传由系统自动生成的主要参与者PDF格式个人简历文件。对于个人简历中的代表性论文,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填写时应当根据其发表时的真实情况如实规范列出所有作者署名,并对本人署名情况进行标注,同时上传公开发表的代表性论文全文PDF电子版。代表性专著应上传著作封面、摘要、目录、版权页等PDF格式的扫描件。
6. 申请人申请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延续资助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和重大项目,其研究期限由信息系统结合项目类型自动生成,申请人不可更改。
7. 申请人在提交项目申请前,应当就申请材料全部内容征得主要参与者和合作研究单位同意。
8. 申请人提交的项目申请如涉及科技伦理敏感领域的,应当经过伦理审查。
9. 申请人应当确保提供的电子邮箱畅通有效,以便项目评审工作结束后能够及时接收申请项目批准资助通知或不予资助通知,以及专家评审意见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三) 初审结果公布。
自然科学基金委将于2024年4月29日前公布申请项目初审结果,并受理复审申请。
二、项目进展报告
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在线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进展报告》(以下简称项目进展报告);依托单位按照《条例》及相关管理办法等要求,通过信息系统对项目进展报告进行审核,并于2024年1月15日前逐项确认,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对未按规定提交项目进展报告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三、其他注意事项
(一)在填写论文等研究成果时,根据论文等发表时的真实情况如实规范列出所有作者署名,不得篡改作者顺序,不得虚假标注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二)发表的研究成果(包括专利),项目负责人和参与者均应如实注明得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科学基金作为主要资助渠道或者发挥主要资助作用的,应当将科学基金作为第一顺序进行标注。
(三)《指南》拟于2024年1月中上旬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公布。
(四)结题/成果报告等纸质材料建议双面打印并装订。
(五)自然科学基金委于2023年6月1日发布基础研究科研人员标识(Basic Researcher ID,BRID),对拥有信息系统账号的科研人员赋码。从2024年开始,申请书、项目进展报告、结题/成果报告上将显示项目负责人BRID编码。
如对2024年度申请和结题有疑问欢迎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咨询。
联系人:滑子龙,20325105,huazl@sari.ac.cn
科技发展部 科技综合处
2024年0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