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南通知

关于做好2023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奖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1-0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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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心、部门: 

2023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奖申报推荐工作现已启动,为做好相关工作,根据《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规定》(沪府令〔20238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提名资格及要求 

(一)具备提名资格的专家,包括: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上海市科技功臣获奖人;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上海市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科学技术普及奖特等奖或一等奖的第一完成人;获得诺贝尔奖、图灵奖等全球性知名科技奖项且与本市单位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的外籍专家;本市外资研发中心的知名外籍专家。 

提名专家年龄不超过70岁(院士年龄不超过75岁),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上海市科技功臣获奖人年龄不受限制。 

(二)具备提名资格的单位,包括:具有4A4星以上评估等级的全市性专业学会、行业协会(联合会)等科技类社会组织;市级政府部门;区人民政府;经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审核的科技创新相关的本市企事业单位、中央驻沪单位等。 

  1. 提名书填写要求 

提名书是上海市科学技术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请按照《2023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见附件)要求,客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不同奖励类别的项目采用不同格式的提名书。提名书不得涉及保密内容。 

被提名项目(人)填报者须通过“上海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u.stcsm.sh.gov.cn/)进行上海“一网通办”注册。然后登录系统,凭提名单位或提名专家发送的提名网址链接,按照要求在线填写、提交。 

请有意申报的老师提前联系科技发展处,由科技发展处统一向提名单位(中国科学院上海分院)申请提名网址链接,提名专家按要求通过上海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集中填报。 

  1. 提名材料报送要求 

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以电子扫描件上传,书面材料提交至科技发展处。奖励申报网上填报起始时间为2024159时,截止时间为20242418时。院内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42418时。 

具体提名要求、提名安排及程序、提名材料填写和报送要求详见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发布的通知。https://stcsm.sh.gov.cn/zwgk/tzgs/zhtz/20231229/4c65e6192554468cad8c6d5b8b572a61.html 

联系人:滑子龙 

联系方式20325105,huazl@sari.ac.cn 


科技发展处 

202412 

附件:2023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提名手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