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心、部门:
为深化落实《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发展规划》《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联合攻关合作机制》等文件要求,推动长三角服务国家战略、强化科技使命担当,打造全国原始创新高地和高精尖产业承载区。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一市三省科技主管部门”)联合发布2023年度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联合攻关重大创新项目申报工作。
具体指南内容可通过下面链接访问相关网站。
https://stcsm.sh.gov.cn/zwgk/kyjhxm/xmsb/20231007/6e672e3b7b9e48afac5bfd5f2af05b60.html
申报单位根据指南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子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设1名负责人,每个子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子课题负责人。
请有意申报的老师提前联系科技发展处,项目申报由单位按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集中填报。指南研究内容等详细信息登录平台注册后可见。项目申报书应包括相关协议和承诺。项目牵头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等。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项目网上填报起始时间为2023年10月10日9:00,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23日17:00
联系人:科技发展处 王晖
联系方式:20350952 wanghui1@sari.ac.cn
一、征集范围
本指南面向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三大领域,瞄准重大产业技术背后的基础性、关键性原理问题,引导科技型骨干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深化产学研合作,建立多学科深度交叉融合、长三角多主体紧密合作的机制,有组织地推动解决产业应用基础研究的源头和底层问题。
二、申报要求
除满足前述相应条件外,还须遵循以下要求:
1. 项目牵头单位须为注册在一市三省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较强的研究开发、组织科研和推动项目实施的基础和条件。子课题单位或参与单位中须含其他一市三省单位。
2. 项目牵头单位要注重应用牵引,弄通关键核心技术的基础理论和技术原理,积极构建应用场景,申报单位中须包含市场应用企业主体。项目实施周期不得超过5年。
3. 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科研的能力,能高效组织和推进跨区域科研攻关、团队构建及资源配置,有力协调落实项目各项任务。
4. 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5. 项目负责人承担国家在研项目不得超过2项。
科技发展处
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