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南通知

关于征集长春市“2022年度市院科技创新合作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10-2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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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心、实验室: 

中国科学院长春分院发布了《2022年度市院科技创新合作专项项目申报指南》,并面向全院范围组织申报。具体内容如下 

一、支持重点 

支持中国科学院院属科研单位重点围绕长春市汽车、高端装备、 医药健康、光电信息、新材料、现代农业、绿色低碳等重点领域实施高技术产业化项目。 

二、支持方式 

以前补助方式支持,每个项目支持额度50万元,项目资金分两次拨付,首年拨付70%,验收合格后拨付30% 

三、申报条件要求: 

1.项目申报主体为中科院院属科研单位,由中科院院属科研单位推荐到中科院长春分院,长春市科技局会同中科院长春分院进行形式审查、现场考察和会议评审,中科院长春分院形成拟推荐项目名单后报送长春市科技局。 

2.申报项目的核心技术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具备实现产业化的基础。 

3.申报项目须与长春市域内企业开展技术合作,并在项目申报前已签订技术合作协议(不包含联合申报协议),具有长期合作基础,协议中须明确合作方式、研究成果知识产权归属、双方职责、经费投入、合作期限等内容。 

4.项目执行期内研发出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装备、新模式1个(项)以上;形成发明专利、技术规程、技术标准、登记成果、获奖成果等2项(个)以上;项目执行期内企业新增销售收入100万元以上(100万元) 

5.申报项目实施年限2年。 

6.项目负责人为项目申报单位在职人员,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7.合作企业须为本项目提供不低于1:1比例匹配资金。 

8.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有在研市科技计划项目的,不得再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本专项项目。 

四、申报材料要求及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纸件申报并行的方式,网上申报材料与纸件申报材料应一致。 

网上申报材料:由项目负责人通过http://www.cckct.com/(长春科创一网通云服务平台)进行申报,截止时间为11416:00。具体操作流程参见附件2 

纸质版材料:请将所有纸质版材料于114日中午前提交至院地处,并由院地处统一汇总后报送至长春分院。纸质版材料主要包括:正式推荐公函(一式3份)、长春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书(一式3份,胶装成册)、长春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经费预算书、申报单位与长春市域内企业合作协议(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请有合作基础且有意向申报的老师,提前将申报意向报至院地处,并按照上述时间准备相关材料。如有任何问题欢迎联系。 

联系人:常琳玮 电话:20325071 邮箱:changlinwei@sari.ac.cn 

附件: 

1.2022年度市院科技创新合作专项申报指南》 

2.《市院项目申报系统操作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