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心、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与具有独特创新能力和人才优势的国家(地区)开展精准和高水平的科技合作,鼓励我院科研机构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高水平科研机构开展实质性合作,现启动2023年度中国科学院特别交流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请各单位按照附件相关要求,组织项目申报。请拟申请特别交流计划的单位于2022年8月30日前将电子版申请书提交至科技发展处。
联系人:闫佳宁
联系方式:20325027 yanjn@sari.ac.cn
特别交流计划包括两类项目:
(一)特别交流计划A类。执行期2年,资助标准5万元/年。主要通过支持个人互访交流,与该国家(地区)建立合作关系或延续合作;项目负责人应为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在职科研人员;项目合作外方单位人员每年应至少来华2次。(不限申报数量)
(二)特别交流计划B类。执行期2年,资助标准20万元/年。主要支持以院属研究机构或大学为单位的团队互访交流,推动中国科学院与该国家(地区)在关键领域的实质性交流合作。申报应以中国科学院院属研究机构或大学为单位,有2个及以上项目团队参加,项目负责人应为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在职科研人员;各项目外方合作单位人员每年应至少来华3次。(每单位限报一项)
特别交流计划涉及的国家和地区包括:俄罗斯、乌克兰、白俄罗斯、摩尔多瓦、格鲁吉亚、亚美尼亚、阿塞拜疆、立陶宛、爱沙尼亚、拉脱维亚;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土库曼斯坦、塔吉克斯坦、蒙古;波兰、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罗马尼亚、保加利亚、阿尔巴尼亚、塞尔维亚(含科索沃)、黑山、克罗地亚、斯洛文尼亚、马其顿、波黑。
附件:
1. 中国科学院特别交流计划管理办法
2. A类-中国科学院特别交流计划申请书
3. B类-中国科学院特别交流计划申请书
附件2:A类-中国科学院特别交流计划申请书.doc
附件3:B类-中国科学院特别交流计划申请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