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南通知

关于发布上海市2021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国际科技合作项目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时间:2021-02-2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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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心、部门: 

为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特发布2021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及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申报指南。 

1.上海市2021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申报指南:http://stcsm.sh.gov.cn/zwgk/kyjhxm/xmsb/20210220/dbf49f2bd8f64e1d8daff74826329ceb.html 

2.上海市2021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申报指南:http://stcsm.sh.gov.cn/zwgk/kyjhxm/xmsb/20210220/c3f80f503a9043bbbdefa9ac540710d9.html 

项目网上填报起始时间为2021319:00,截止时间(含申报单位网上审核提交)为202131816:30(请有意申报的老师提前联系,国际科技合作伙伴项目、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每个单位限报1项)。 

联系人:科技发展处闫佳宁 

联系方式:20325027yanjn@sari.ac.cn 

征集范围 

一、政府间国际科技合作 

专题一、政府间国际科技合作 

研究目标:支持在沪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与相关国家或地区开展科研合作,进一步加强学术和技术交流,深化上海与相关国家或地区的科技合作交流,促进共赢发展。 

支持领域:生物医药、集成电路、人工智能、能源与环境、新材料、先进制造、海洋科学等。 

执行期限:20210701日至20240630日。 

经费额度:非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 

项目申报单位的合作方所在国家或地区须为与上海市科委签订科技合作协议或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英国、德国巴符州、法国奥罗阿大区、葡萄牙、匈牙利、白俄罗斯、俄罗斯圣彼得堡市、芬兰、丹麦中部大区、瑞典哥德堡市、澳大利亚昆士兰州、新西兰达尼丁市、加拿大魁北克省、智利、以色列、新加坡、泰国、柬埔寨、越南胡志明市等南部省市。原则上每个合作国家或地区至少支持1个项目,最多支持不超过6个。 

与项目申报单位合作的外方,必须获得过所在国家和地区的政府项目资助。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提供外方政府对于此项目外方合作伙伴给予资助的书面材料(如项目合同、拨款证明等)。 

专题五、国际科技合作伙伴项目 

研究目标:围绕上海科创中心建设需求,借鉴国际经验,拓展和深化国际合作网络,培育本市有条件的科研单位参与或发起国际大科学计划、大科学工程的能力,鼓励依托大科学平台开展更深层次、更高水平的国际合作交流,提升上海在国际科技创新体系中的影响力及话语权。 

支持领域:物质科学、信息技术、环境和气候变化、能源。 

执行期限:20210701日至20240630日。 

经费额度:非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300万元。 

申报主体要求:申报项目单位应为本市高校或科研事业单位,申报内容已在上述领域取得省部级以上国际合作项目支持。申报项目已经与3个及以上国别建立了合作,并至少满足以下1项条件: 

1.在基础前沿领域具有国际比较优势,且具有广泛国际合作基础,具备参与或发起国际大科学计划、大科学工程的能力或潜力。 

2.依托我市已有或在建的大科学基础设施,针对前沿科学问题,具备启动大科学研究计划,或启动下一代大科学装置预研的能力。 

3.依托国际科技组织,能牵头或联合发起大型国际合作项目,具备成为国际科技组织或科研项目计划的全球或区域中心的能力或潜力。 

限项规则:每个单位限报1项。 

二、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 

研究目标:鼓励本市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与港澳台地区的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开展科技创新合作与人员交流,促进地区间科技创新资源与成果共享,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实现共赢发展。 

支持领域:优先支持生物医药、人工智能、集成电路、新材料、新能源、先进制造、金融科技领域及与以上领域相关的交叉学科领域。 

执行期限:202171日至2024630日。 

经费额度:非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40万元。 

限项规则:每个单位限报1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