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心、部门:
为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根据《上海市科技创新“十三五”规划》,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特发布2018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合作项目指南。请感兴趣的老师按照以下项目指南积极申报,并于2018年1月5日前提交申报材料。
联系人:科技处国际合作办公室 闫佳宁
电话:20325027 邮箱:yanjn@sari.ac.cn
附:上海市2018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合作项目指南
一、征集范围
目标:支持在沪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与相关国家和地区开展科研合作,通过加强学术和技术交流,深化上海与相关国家和地区的科技合作交流,促进合作交流与共赢发展。
支持领域:生物医药、信息与通信、能源与环境、材料科学、先进制造等研究领域。
经费额度:本专题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项。
执行期限:三年。
申报主体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的合作方所在国家和地区必须是与上海市科委签订科技合作协议或备忘录的国家和地区(西欧地区:英国、德国巴符州、法国罗阿大区;中东欧地区:匈牙利、立陶宛、克罗地亚、白俄罗斯;北欧地区:芬兰、丹麦中部大区;大洋洲地区:澳大利亚昆士兰州、新西兰达尼丁市;北美地区:加拿大魁北克省、加拿大艾伯塔省、加拿大安大略省;亚洲地区:以色列、柬埔寨、越南胡志明市)。
(2)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同时提供外方政府对于此项目外方合作伙伴给予资助的书面材料(如项目合同、拨款证明等),并提交其所在单位与外方合作伙伴签署的有效合作协议或文本的影印件一份(如系外文,须附中文译件)。合作协议或文本的具体要求如下:(a)合作文本须注明签字双方的姓名、单位、部门、职务(或职称)及联络方式等具体信息,或在文本之外另纸说明(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b)合作文本需包含合作期限、合作内容、各方投入、分工、权益分配和签署日期等要件;(c)合作文本约定的合作内容须与申报项目的研究内容相符。相应书面材料需扫描成电子版并以附件形式上传至申报系统。
(3)项目申报单位若为企业,用于该项目的企业自筹经费与申请资助经费的比例不低于2:1。
二、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及国际合作基础。
2、已作为项目负责人牵头承担上海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
3、项目负责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不含涉密内容;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4、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项目可行性方案等书面材料的同时,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与理由。每个项目申请回避专家人数不超过3人。
5、鼓励具备以下特点的项目:与重要国际科技组织或高水平科研机构开展科技合作;配合国家或上海对外关系发展需要而开展的对外科技合作;能吸引顶尖人才和一流团队来沪工作或合作参与研究。
6、生命科学类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在填报项目可行性方案时,必须在“二、研究内容和技术关键”栏目中首先说明项目研究是否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国际合作,如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采集、收集、买卖、出口、出境等,还需说明是否已经获得中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公室的批准。
三、申报方式
1、本指南公开发布。申报人通过“中国上海”门户网站(http://www.shanghai.gov.cn/)进入“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网上填报项目建议书,并在线打印书面材料(非由申报系统在线打印的书面材料,或书面材料与网上填报材料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2、项目网上填报时间:
“政府间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网上填报起始时间为2017年12月18日9:00,截止时间为2018年1月5日16:30。市科委办事大厅集中接收书面材料时间为2018年1月2日至2018年1月8日,每个工作日9:00-16:30。
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所有书面材料采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一份,须签字盖章齐全。使用普通纸质材料作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市科委办事大厅地址:徐汇区钦州路100号1号楼。
办事大厅不接收以邮寄或快递方式送达的书面材料。
3、网上填报备注:
(1)登陆“中国上海”网站(http://www.shanghai.gov.cn/);
(2)网上政务大厅-审批事项-点击“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图片链接进入申报页面:
-【账户注册】转入注册页面进行单位注册,然后再进行申报账号注册(单位注册需使用“法人一证通”进行校验);
-【初次填写】使用申报账号登录系统,转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相应的指南专题后开始申报项目;
-【继续填写】登录已注册申报账号、密码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
(3)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
四、其它说明
本指南经评审立项的项目承担单位,须在项目验收时一并提交《科技报告》和《科技报告收录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