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南通知

关于转发上海市科委2017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国际联合实验室建设项目指南的通知
时间:2017-08-2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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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心、部门: 

为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根据《上海市科技创新“十三五”规划》,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特发布2017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国际联合实验室建设项目指南。 

一、征集范围 

目标:国际联合实验室建设应致力于促进联合研究、科技人才交流与培养、先进适用技术转移等,参与各方通过建立深度合作的机制,开展具体合作交流的活动,以产生良好的合作成果。 

考核指标:合作方之间开展人员互派交流、人才联合培养情况,以及组织科学研讨交流活动情况;合作各方各类资源共享情况;开展联合研究情况;以联合实验室名义发表高水平论文情况;联合研发模式和管理模式的创新和探索情况。 

研究领域:自然科学领域。 

经费额度:本专题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150万元/项。 

执行期限:三年,在2020930日前完成。 

二、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独立法人单位,申报主体必须为省部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及国际合作基础;项目申报人须为该重点实验室的主要负责人。每个申报单位限报一项。 

2、国际联合实验室合作国家和地区建议采取“1+N”的形式,“1”为我方,“N”为合作国家和地区的联合实验室,“N”总数不超过3个。“N”中至少有1个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或与我签订合作协议的国家和地区(国别清单见附件)。 

3、申请单位须与外方合作伙伴签有联合实验室共建协议或合同及其他相应文本,并提供相关文本的影印件一份(如系外文,须附中文译件)。合同及合作协议或文本需包含合作期限、合作内容与分工、知识产权及权益分配和签署日期等要素。相应书面材料需扫描成电子版并以附件形式上传至申报系统。 

4、用以证明申报主体满足上述申报要求的相关文件及书面材料需扫描成电子版并以附件形式上传至申报系统。 

5、项目负责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不含涉密内容;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6、生命科学类项目的申请人在填报项目可行性方案时,必须在“二、研究内容和技术关键”栏目中首先说明项目研究是否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国际合作,如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采集、收集、买卖、出口、出境等,还需说明是否已经获得中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公室的批准。 

三、申报者权利 

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项目可行性方案等书面材料的同时,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并说明理由。每个项目申请回避专家人数不超过3人。对于理由不充分或逾期提出申请的,不予采纳。 

四、申报方式 

1、本指南公开发布。申请人通过“中国上海”门户网站(http://www.shanghai.gov.cn/)进入“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网上填报项目建议书,并在线打印书面材料(非由申报系统在线打印的书面材料,或书面材料与网上填报材料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2、项目网上填报时间: 

该项目网上填报起始时间为2017949:00,截止时间为201792116:30。市科委办事大厅集中接收书面材料时间为2017920日至2017922日,每个工作日9:00-16:30申报老师需在918日前提交材料,择优推荐1个项目。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所有书面材料采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一份,须签字盖章齐全。使用普通纸质材料作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3、网上填报备注: 

1)登陆“中国上海”网站(http://www.shanghai.gov.cn/); 

2)网上政务大厅-审批事项-点击“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图片链接进入申报页面: 

-【账户注册】转入注册页面进行单位注册,然后再进行申报账号注册(单位注册需使用“法人一证通”进行校验); 

-【初次填写】使用申报账号登录系统,转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相应的指南专题后开始申报项目; 

-【继续填写】登录已注册申报账号、密码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 

3)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 

五、其它说明 

本指南经评审立项的项目承担单位,须在项目验收时一并提交《科技报告》和《科技报告收录证书》。 

联系人:科技发展处国际合作办公室 闫佳宁 

电话:20325027      邮箱:yanjn@sari.ac.cn 

     

    附件:“一带一路”青科项目和国际联合实验室建设项目重点支持的国家和地区 

    

附件:“一带一路”青科项目和国际联合实验室建设项目重点支持的国家和地区.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