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心/实验室:
为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根据《上海市科技创新"十三五"规划》,上海市科委特发布2017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国内科技合作领域项目指南以及长三角科技联合攻关领域项目指南,现转发给大家。具体内容可通过下面链接访问相关网站。
一、国内科技合作领域项目指南:
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须由申报主体(上海方)与合作单位共同合作开展,于2016年1月1日至本指南网上截止日期间就申报内容签订"四技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或《技术咨询合同》),经上海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认定登记。
2、优先支持:
(1)根据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国家科技部的要求,与上海市有对口支援和帮扶关系的地区包括:新疆自治区喀什地区四县(叶城县、莎车县、泽普县、巴楚县),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地区五县(江孜县、拉孜县、定日县、亚东县、萨迦县),云南省(红河州、迪庆州、文山州、普洱市、大理州、楚雄州、西双版纳州、德宏州、曲靖市、临沧市、丽江市、保山市),三峡库区(重庆市万州区、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青海省果洛州,贵州省遵义市以及四川省广安市华蓥市;
(2)科研院所、科技企业及相关机构协同合作,共同推动科技成果在对口支援和帮扶地区产业化应用的合作项目。
具体见http://www.stcsm.gov.cn/gk/kxjgxm/ktsbzn/348676.htm
二、长三角科技联合攻关领域项目指南:
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须由申报主体(上海方)与浙江、江苏、安徽的合作单位共同合作开展,实现长三角二省一市及以上区域的示范应用,且于2016年1月1日至本指南网上截止日期间就申报内容签订"四技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或《技术咨询合同》),经上海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认定登记。项目须在网上申报截止之日前在合作单位所属地(苏、浙、皖)科技厅完成项目备案(提供证明)。
2、优先支持:
(1)项目近两年获得国家科技部或长三角地区合作方所在省(苏、浙、皖)科技厅相关计划立项支持,且上海项目申请单位作为直接参与方;
(2)项目申请单位与合作单位(苏、浙、皖)中,拥有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国家级资质的科研或技术服务机构共同参与;
(3)获得长三角区域创新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或江苏、浙江、安徽省科技厅备案推荐;
(4)由相应合作省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机构参与或给予支持(需提供证明);
(5)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协同;由行业主管机构、科研院所、科技企业协同开展的创新研究和示范应用的区域合作项目。
具体见 http://www.stcsm.gov.cn/gk/kxjgxm/ktsbzn/348677.htm
三、申报时间节点
请有意申报的老师按照链接中的要求,在线填报并提交可行性方案,并打印书面材料,于2016年2月15日17:00前将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提交至科技发展处,由科技发展处统一报送。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联系人:科技发展处 王晖
联系方式:20350952 wanghui1@sari.ac.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