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南通知

关于转发《上海市2016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 长三角科技联合攻关领域项目指南》的通知
时间:2016-01-2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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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心/实验室:

上海市科委于近日发布了“上海市2016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长三角科技联合攻关领域项目指南”,具体通知内容可通过下面链接访问相关网站http://www.stcsm.gov.cn/gk/kxjgxm/ktsbzn/343470.htm 

一、征集范围

专题一、长三角区域协同创新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研究目标:聚焦区域食品安全、公共卫生等领域,打造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的协同公共服务体系,构建区域科技协同创新功能型服务平台,促进区域资源的融合与互补,为地区服务能级提升起到促进和支撑作用。

研究内容:

1、长三角区域食品安全领域。在区域通关一体化背景下,更好支撑长三角地区与自贸区食品贸易发展,开展食品检测、协同监管数据服务系统等关键技术研究,实现长三角区域食品一体化处置监管的示范应用。

2、长三角区域公共卫生领域。聚焦境内外重大突发性传染病联防联控,开展区域传染病检测、协同监管数据服务系统等关键技术研究,实现长三角区域跨部门应急协同处置的示范应用。

执行期限:项目实施期限不超过2年,于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  

专题二、区域共性技术联合攻关及示范应用

研究目标:聚焦长三角区域公共安全、环境保护与食品安全等领域的共性关键技术开展联合攻关研究,并在长三角区域内形成示范应用。通过项目实施,对长三角地区协同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和支撑作用。

研究内容:

1、土壤环境综合治理关键技术研发及区域示范应用

2、快速、高通量检测技术研发及在区域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中的示范应用

3、高精度北斗技术在公共领域的区域示范应用

执行期限:项目实施期限不超过2年,于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

  

二、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

2、已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

3、项目负责人应承诺所提交的申报材料是内容真实的,且不含涉密内容;申报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4、项目须获得本市行业主管部门或机构参与或支持(提供证明)。

5、项目如要设课题(课题承担方须为在本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须事先提交书面说明,并在《可行性方案》中写明任务分工。

6、申报项目须由申报主体(上海方)与浙江、江苏、安徽的合作单位共同合作开展,实现长三角二省一市及以上区域的示范应用,且于2015年1月1日至本指南网上截止日期间就申报内容签订“四技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或《技术咨询合同》),经上海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认定登记。

7、项目须在网上申报截止之日前在合作单位所属地(苏、浙、皖)科技厅完成项目备案(提供证明)。

8、申报项目的书面材料,包括可行性方案、四技合同、相关证明等,须与网上提交材料相一致。在课题可行性方案封面右上角自行注明申报类别、领域。

9、优先支持:

(1)项目近两年获得国家科技部或长三角地区合作方所在省(苏、浙、皖)科技厅相关计划立项支持,且上海项目申请单位作为直接参与方;

(2)项目申请单位拥有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国家级资质研究机构;

(3)获得长三角区域创新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或江苏、浙江、安徽省科技厅备案推荐;

(4)由相应合作省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机构参与或给予支持(需提供证明);

(5)由合作省市(苏、浙、皖)拥有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国家级资质的研发或技术服务机构共同参与。

(6)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协同;由行业主管机构、科研院所、科技企业协同开展创新研究和示范应用的区域合作项目。

 

三、申报时间节点

请有意申报的老师按照链接中的要求,在线填报并提交可行性方案,并打印书面材料,于2016年2月16日17:00前提交至科技发展处,由科技发展处统一报送至集中受理地点。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联系人:科技发展处 王晖

联系方式:20350952  wanghui1@sari.ac.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