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南通知

关于印发《上海市2015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上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指南》的通知
时间:2015-05-2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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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心/实验室: 

  上海市科委于近日发布了“上海市2015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上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指南”,具体通知内容可通过下面链接访问相关网站http://www.stcsm.gov.cn/gk/kxjgxm/ktsbzn/341058.htm 

  一、征集范围 

  建设目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推动科技与经济相融合为目标,开展工程化研究与开发,突破行业共性与关键技术,加快科技成果的转移、辐射和扩散,引领行业技术进步,发挥基础性功能作用,成为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枢纽,促进本市创新驱动发展。 

  支持重点: 以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重点支持行业骨干企业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展行业共性与关键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的转移,鼓励围绕产业链的各类创新平台或新型研发机构的协同联动。优先支持北斗导航、智能制造装备、高性能复合材料、信息安全及新型信息技术服务、节能环保、城市公共安全等领域的申请。 

  建设期限:不超过2 

  支持方式:验收后参加定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择优予以“后补助”经费支持。 

  二、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实施项目的相应能力。 

  2、依托单位应承诺所提交的申报材料是内容真实的,且不含涉密内容;申报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3、组建申请应明确清晰合理的研发方向、研发内容、考核指标,及工程中心名称;联合组建的工程中心须附有联合组建协议书。 

  4、依托单位在本行业领域内的技术水平处于领先地位,拥有较好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基础和丰富的成果转化背景及经验,具备承担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技项目的能力。 

  5、具有高水平的工程技术带头人、及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工程技术研发和实施队伍。 

  6、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 

  7、拥有较雄厚的经济实力,具有筹措资金的能力和信誉,有一定的自有资金。其中,依托单位为企业的,近三年内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研究开发费用占年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或不低于300万;依托单位为高校、科研院所或其他机构的,近三年内在同一技术领域内转化的技术成果不少于3项。 

  8、依托单位须承诺加盟上海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并为工程中心的建设、运行管理、科学研究、人才引进培养、开放交流提供必要的配套条件。 

  请有意申报的老师按照链接中的要求,在201561016:30前完成网上填报项目可行性方案,并按照要求在线打印书面材料,61017:00前提交至科技发展处,由科技发展处统一报送至集中受理地点。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联系人:科技发展处   汪桦 

  联系方式:20325053   wangh@sari.ac.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