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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上海高等研究院202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中国科学院上海高等研究院(以下简称“高研院”)是由中国科学院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共建的科研机构,坐落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核心区,2012年11月通过验收并正式成立。2017年3月,中国科学院与上海市围绕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签订了深化合作的补充协议,明确依托高研院筹建张江实验室。2017年9月26日,中国科学院与上海市人民政府举行张江实验室揭牌仪式,蛋白质设施和上海光源划转工作先后启动。

目前,高研院以先进光源大科学装置的研制、建设和运行为核心,开展加速器科学、光子科学、能源科学与信息科学领域的原始创新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支撑前沿科学研究,为战略新兴产业提供核心技术和集成技术解决方案。

高研院在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科技部“863”、“973”、科技支撑计划以及上海市重大科技项目等各类科技创新项目的同时,与上海电气、英国石油公司(BP)、荷兰皇家壳牌公司(Shell)、美国西北太平洋国家实验室(PNNL)、法国道达尔集团(TOTAL)、英国诺丁汉大学、华盛顿大学等多家国内外知名跨国公司、研究机构和大学签署了联合研发协议,通过成立前瞻研究基金、联合实验室、联合技术开发或技术公司等方式,实现共性技术的研发与集成。

高研院集“产、学、研、用”为一体的科教机构性质和广泛深入的国际合作使研究生培养坚持“精品化、产学研一体化、国际化”的模式,每位研究生在学期间都能享受充足的科研实践资源,参与课题研究、研发或工程项目,与实践紧密结合。高研院依托众多实验室及孵化平台、转移转化公司、联合共建实验室及项目合作企业,为研究生提供创新创业创投实战体验。同时,随着部分具有国际引领作用的重点学科的逐步建立及与国外MIT、加州理工、德雷克塞尔大学、耶鲁大学、英国诺丁汉大学等世界知名大学交流合作,研究生的国际化培养势必日益深入。此外,研究生在高研院读研期间享有丰厚的奖助学金和补贴及各种冠名奖学金。

蓬勃发展的高研院吸引了一批批来自海内外具有创新活力的科学家,目前已形成国内最齐整、综合实力最强的大型先进光源装置研发与工程建设队伍。截至目前,我院共计276人次获得28类学术称号或人才项目,其中院士3人、国家“WR计划”入选者5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6人、“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7人、科技部“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2人、“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19人、中科院“关键技术人才”6人、中科院“青促会”优秀会员7人、上海“领军人才”8人、上海“优秀学术/技术带头人”9人、上海“青年拔尖人才”7人、上海“启明星计划”入选者11人、上海市“浦江人才”11人等。

2023年高研院将在有机化学、物理化学、化学工程、生物化工、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电路与系统、通信与信息系统、信号与信息处理专业以及电子信息、材料与化工、生物与医药专业类别预计共招收硕士研究生53名,其中推免硕士生预计招收32名。具体招生名额以教育部实际下达计划数为准,推免生实际招生情况预计将于2022年10月中旬左右在我院研究生教育网站公布,以公布信息为准。

积聚科技、地域、人才资源优势的高研院有着广阔的科研教育平台,热忱欢迎各校应、历届本科毕业生和获得免试推荐资格的应届本科生踊跃报考!

一、报考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4. 考生的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023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且不含同等学力人员);

(2)已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已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我院不招收本科毕业同等学力人员, 以下考生视为同等学力考生:

①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23年9月1日)或2年以上的人员;

②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

③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

④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5.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6. 已经在读的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在读单位学籍管理部门书面同意后方可报考。

7.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生源范围及招生对象、报考等各项要求参照国科大相关规定执行。

8. 我院可接收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高等学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已被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统一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二、报名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在准考、复试等招生阶段将分别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准考、复试和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所有考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考。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两个阶段。考生在网上或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照片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1.第一阶段:网上报名

考生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再进行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报名网址为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z.chsi.com.cn/或https://yz.chsi.cn)。预报名期间填写的信息有效,正式报名期间无需重复填写,但可以随时修改完善。

考生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后,务必要认真阅读查看各类网报公告和相关招考公告,并按其要求填报。凡未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错过网报时间、缴费时间、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间、考试时间等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应按要求如实准确填写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报考材料。网报信息填报中特别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以及学籍学历等网报信息务必认真准确填报。

网报期间,网报系统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 登 录“ 中 国 高 等 教 育 学 生 信 息 网 ”( 网 址 :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考生网报时学历证书编号信息填报请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①国内普通高校毕业证书编号须填写“证书编号”。若毕业证书上有两个号码,应填写证书右侧的“证书编号”,一般为16位以上数字编号,前5位为颁发此证书的高校代码。请不要填写证书序列号(如No.****)。若原毕业院校因更名等原因不在网报系统毕业学校可选列表中,请在毕业学校栏选择“其他”,然后手工录入原毕业学校的名称(即毕业证书中加盖学校印章的名称)。

②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编号信息填报,须填写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颁发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报告编号,如认证书编号为:教留服认英[2018]20001号。

考生报考中国科学院上海高等研究院,“招生单位所在地区”应选择“北京”,“招生单位”选择“中国科学院大学”,在“院系所名称”栏中选择“上海高等研究院”,然后按照网报系统要求进行报考专业及考试科目等信息的填报。

报考点选择:应届本科毕业生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就近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

报名期间网报系统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以便在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查。

特别提醒:请考生务必牢记自己网报时的用户名和密码,网上打印准考证、网上调剂等均需使用此用户登录。

2.第二阶段:网上确认(现场确认)

确认时间:所有考生须认真查看网报时填报的报考点发布的网上确认(现场确认)相关公告,确认的时间依各报考点公告为准,在所选择报考点规定的时间内按时参加网上确认(现场确认),逾期不再补办。

确认手续:考生网上确认(现场确认)须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等材料及网上报名编号,按照报考点公告要求办理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

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报考费支付方式以网报时选择的报考点公告要求为准。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考生确认本人网报信息准确无误。

3.报名其他注意事项

(1)推荐免试生须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及时与中国科学院上海高等研究院完成网上报名与拟录取手续。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拟录取的推荐免试生不需进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也不得再报名参加硕士入学全国统一考试。

(2)考生在普通招考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研究所或院系的一个专业。

(3)在网上报名截止日期前,考生可自行修改自己的网报信息,网报信息务必准确无误。在确认期间,考生必须对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后的考生报名信息在准考资格审核、初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教育部以报考单位所在地分一区、二区确定考生参加复试的基本分数线,我院执行北京一区分数线。

(5)考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网报和确认结束后,我院将对考生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等信息有疑问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后,再准予考试。审查过程中发现虚假证件时,可扣留虚假证件。经审核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予准考。

(7)网上报名时,考生务必认真填写并仔细核对本人的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报考类别(定向就业或非定向就业)、考试科目、学历学位证书编号、学习方式等重要信息。确认后的报考信息和录取信息上报北京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后一律不得更改,我院也不再受理任何修改考生信息的申请。

(8)考生网上报名时须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三、初试

1.网上打印准考证:在教育部统一规定的时间内,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网报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参加初试和复试。

2.初试日期:按照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考试日期执行,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3.初试地点:以选报的报考点公告为准。

4.初试科目:各专业的初试科目均为四门: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每门科目的考试时间为3小时。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的满分值各为100分,基础课(含统考科目)和专业基础课每门满分值为150分。具体考试科目以《中国科学院上海高等研究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为准,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z.chsi.com.cn或https://yz.chsi.cn)或中国科学院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s://admission.ucas.edu.cn)或我院网站查询。

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数学(一)、数学(二)使用全国统一命题,其余考试科目由中国科学院大学组织命题。

5. 考生初试成绩可通过中国科学院大学招生信息网查询。

四、复试

1. 复试由我院组织完成,复试前对复试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证件和报名材料再次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若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存有疑问的,复试考生须在复试时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2. 我院采取差额复试,按照复试分数线及考生初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复试考生名单。具体初试、复试成绩所占权重由我院根据招生计划、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状况在复试前确定。

3. 复试分数线、复试名单以及复试时间、地点、科目、方式等复试要求在复试前向考生公布。

4. 复试包括业务能力、综合素质、思想品德、外语听力和口语等考核内容,外语听力及口语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5. 复试成绩或面试成绩不及格(即低于百分制的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6. 复试是硕士招生考试的有机组成部分。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我院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我院复试工作全部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五、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应作为复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状况、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政审)不合格者不得录取。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规定要求执行。体检安排另行通知,新生入学后需进行体检复查。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六、录取

我院将按中国科学院大学下达的招生计划,依据我院复试录取办法及考生考试成绩(含初试和复试成绩),并结合思想政治表现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所有拟录取考生均按照教育部信息公开相关要求进行名单公示。没有公示的拟录取考生,一律不得办理录取手续,不予注册学籍。

被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推免生),应在入学报到时出具本科毕业证书原件。2023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截止2023年9月1日未获得本科毕业证书者或不能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原件者,录取资格无效。

被录取的考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要求和日期,到指定地点报到入学注册。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提供有关证明,且应以书面形式向我院请假,经批准后可延后办理报到。请假时间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七、学制

我院学术型硕士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式均为全日制,基本学习年限均为3年,最长修读年限(含休学)不得超过4年。

八、收费及待遇

我院2023年度硕士招生将继续按照国家规定进行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改革,对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学费及住宿费在国家有关部门核定的范围内收取:

1.国家计划内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8000元/年*生,按学年收取。

2.硕博连读转博考生经考核录取为博士入学时,按博士身份缴纳学费并享受对应的奖助体系。

同时,中国科学院大学实行完善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学生按照中国科学院大学相关规定,可享受和参评的奖助学金设置主要包括六个类别,即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中科院奖学金、国科大学业奖学金、研究所奖学金、“助研/助教/助管”岗位津贴。学习科研表现优秀的学生,还可以申请国家、中科院、我院设立的各类专项奖学金。

九、毕业生就业

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由毕业研究生自行联系用人单位,按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定向就业培养的硕士生毕业后,按定向协议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

十、违纪处罚

对于考生弄虚作假、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招生规定的行为,将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十一、其它

1.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原所在单位或定向及服务合同单位产生的纠纷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我院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我院不承担责任。

2.考生可通过中国科学院大学招生信息网查阅我院招生专业目录、部分科目考试大纲等相关招生信息。

我院推免硕士招生专业目录中拟接收推免人数以后续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中实际接收的推免生数为准。同时统考硕士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拟招生人数为预计招生人数,仅作参考,不作为实际录取的依据。实际招生指标数以中国科学院大学下达给我院2023年招生计划数和我院根据生源状况、学科特点与布局、师资队伍等因素核定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为准。请考生及时关注我院网站发布的报考相关信息。

3.本简章如有与国家新出台的招生政策或中国科学院大学相关文件不符的事项,以上级单位新政策或文件要求为准。

热忱欢迎各校应、历届本科毕业生踊跃报考我院研究生。

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高科技园区海科路99号

中国科学院上海高等研究院综合楼310室

邮 编:201210

联系人:肖老师;钟老师

电 话:021-20325020;021-20325106

网 址:http://www.sari.cas.cn/

E-mail: zhaosheng@sari.ac.cn

中国科学院上海高等研究院

研究生处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