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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系、所)、各在学博士生: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博士学位论文质量,争创全国和上海市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根据《上海交通大学关于奖励和培育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实施办法》(沪交内(研)[2006]25号)文件,学校设置专项基金资助预期取得优异成果的在学博士生,专项基金资助力度大、标准高,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博士生踊跃申报。
一、申请条件
学位论文中期考核评价优秀、在学位论文研究中已取得重大进展或已在本学科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预期可望取得重大创造性成果的在学博士生。
二、申请与审核程序
1、本人申请:下载、填写基金申请书并经导师签署意见,531交至各院系研究生教务办,各院系研究生教务办汇总材料报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
2、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申请人现场汇报、答辩或专家评审后,最迟于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会议之前,将推荐的候选人名单报所属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
3、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推荐: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审核,确定推荐名单6月中旬前上报学校,上报材料包括:基金申请书(附件1)、汇总表(附件2);
4、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各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推荐名单进行审核,通过审核者将获得资助。
三、资助标准及期限
对获准资助的学制年限内在学博士生,每月资助生活费5000元(其中1000元由导师科研经费支付);对获准资助的为创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延长学习年限的博士生,每月资助生活费6000元(其中1000元由导师科研经费支付)。资助时间从批准之日次月开始,至总结报告学校审核通过止,一般不超过1年。一年后取得优异成果者可继续申请,审核批准后可继续获得资助。
四、资助中期检查
获资助者应按时完成上海交通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资助获得者中期进展报告(附件3),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研究生院将根据获资助者研究工作的进展情况,确定继续或中止资助。
五、资助期末检查
获资助者在学位论文定稿送交评审前,应先完成上海交通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资助获得者总结报告(附件4),经研究生院审查,取得预期成果者,方可进入学位论文评审等后续程序。
 
请各学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于6月中旬前,将签署同意资助意见并盖章的基金申请书以及汇总表送至研究生院学位办(陈瑞球楼443室),逾期不再受理
021-88886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