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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高研院文体联合会章程(草案)

时间: 2012-03-02 字号: 【字号: 来源:

2012年3月1日,中国科学院上海高等研究院文体联合会成立大会召开,大会听取了文体联合会筹备组提交的筹备工作报告,文体联合会各成员协会委员和会员代表们参加了会议。

《中国科学院上海高等研究院文体联合会章程(草案)》将在高研院网站和高研院文体联合会群平台公示一周,意见反馈可以回复至公共邮箱sari@sari.ac.cn,或在在群交流论坛发帖讨论。


中国科学院上海高等研究院
文体联合会章程(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科学院上海高等研究院文体联合会是接受中国科学院上海高等研究院(简称高研院)工会组织的领导和帮助的所有在院党政办公室备案的协会联合体。

第二条 联合会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院规章制度的基础上,以丰富文化生活,创造性的开展文化体育等丰富多彩的活动,按照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要求,为成员协会服务。

第三条 联合会的基本任务:
(一)为各个成员协会的良性发展创造条件;
(二)协调各成员协会之间的关系,加强成员协会的统一建设;
(三)发挥联合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强成员协会与高研院之间的联系;
(四)监督指导各成员协会的活动,使之正常运作。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 凡参加联合会下属成员协会的高研院全职或兼职正式职工,均为本会会员。

第五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对联合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并实行监督权;
(二)参加联合会和成员协会举办的各种活动;
(三)加入联合会的各级组织;
(四)对侵害成员权利的行为,有权向联合会提出意见及申诉;
(五)有通过合理程序退出成员协会的权利;
(六)有获得所参与成员协会有关资料的权利。

第六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高研院规章制度;
(二)遵守联合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三)协助树立和维护联合会声誉。

第七条 联合会会员如违反本会章程或决议,应接受联合会的劝阻和批评;错误情节严重、屡教不改者,联合会有权向学校有关部门建议给予纪律处分,并开除会籍。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八条 联合会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在院工会组织的领导及具体指导下,依照法律、法规及院规章制度和联合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四章 主席团

第九条 联合会主席团是工会组织及所有成员协会监督下的主要执行机构。主席团内部实行分工负责制(主席团成员共11人,其中设主席1人,副主席3人)。

第十条 联合会主席主持联合会的全面工作,负责把握联合会的工作方向,决策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联合会主席对外代表高研院文体联合会。

第十一条 主席团的职权和职责:
(一)召开主席团例会讨论联合会的有关重大事项及资金申请情况;
(二)召集、主持联合会大会;
(三)制定联合会工作计划及有关规章制度,必要时应召集成员协会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四)根据工作的需要,决定联合会职能机构的组建和撤销,可任免职能机构的主要负责人;
(五)领导、协调和监督各成员协会以及联合会各职能部门的工作;
(六)管理和申请联合会经费;
(七)主席团在工作中实行以主席为核心的集体领导;
(八)讨论决定应当由主席团决定的其他重大事务。

第十二条 院工会组织负责人可以列席主席团会议。

第五章 基层组织

第十三条 各文体协会是联合会统一组织领导和协调下的组织机构,在工作上接受联席会的组织协调和领导。

第十四条 各成员协会应当认真执行联合会的决议和工作安排,并对联合会工作提出合理的建议、批评,配合工会组织开展的各种具体活动,并通过联合会工作会议向主席团汇报工作。

第十五条 成员协会活动经费由有关部门划拨及通过其他渠道争取社会赞助。向联合会划拨或赞助的经费由联合会主席团统一管理使用,用于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各项工作;向成员协会划拨或赞助的经费由协会自主管理,用于协会具体活动的开展,但需要接受联合会主席团监督。

第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中国科学院上海高等研究院文体联合会。